關于環境應急預案的修訂、備案等有關問題的答復匯編
發布時間:
2023-03-06 09:43
關于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工作中的疑問回復
來信:
關于建議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企業范圍的回復
2019-04-30
來信:
您好!《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第三條指出“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某些企業僅涉及產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是否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判定為一般環境風險的企業是否仍須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回復:
制定和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的法定義務?!董h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因此,企業應依據可能面臨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危害程度,自行判斷是否需要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企業環境風險等級只是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實行分級管理的依據。為加強指導、突出重點,我部制定實施了《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其適用范圍強調“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排除了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污染物產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單位。還規定“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 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2017年已備案的企業,2020年要進行應急預案三年一備,沒有任何重大變化,請問要交什么資料?回顧性評估要怎么寫,有相應的模板嗎?
原環境保護部于2018年發布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 941-2018),本標準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不再執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的附錄A和附錄B。鑒于企業在該標準發布前已經進行了備案,企業應根據該標準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目前國家和我省暫未發布規范性的回顧性評估編寫指南文件,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編寫回顧性評估文件。
關于環保部令和國辦函存在出入時的疑問
2018-05-18
來信: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2011年5月1日?!锻话l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 2、國辦函〔2014〕119號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文件 兩份文件應該都是沒有廢止的現行文件,其中都有對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進行定義,但兩者存在差別,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定義中一個為“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另一個為“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且后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全部存在沖突,我想請問應以那個文件為準?
回復:
關于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如《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有不一致的,以《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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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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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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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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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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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環境應急能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根據原環境保護部2015年1月8日印發的《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文件的第3條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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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
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
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
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3、誰來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第8條規定,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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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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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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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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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5、環境應急預案的修訂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第12條規定,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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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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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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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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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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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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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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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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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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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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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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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
環境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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